电竞论坛财政厅 电竞论坛排名-最新权威电竞网站推荐大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5-26936 | 发文日期 | 2025-04-02 |
|---|---|---|---|
| 宣布机构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鄂财农发〔2025〕7号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和增强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相关配套资金治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治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治理实施细则
??????2.农业工业生长资金治理实施细则
??????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治理实施细则
??????4.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治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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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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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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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治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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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增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粮油生产保障能力,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治理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执法规则和相关制度划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署用于促进粮食和油料等重点作物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出效益等的转移支付资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分配、使用、治理和监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凭据“政策目标明确、分配措施科学、支出偏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治理。届时凭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相关划定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省财政厅卖力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体例、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分配下达资金预算,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历程预算绩效治理,增强资金羁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增强资金监视治理等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卖力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的相关计划或实施方案的体例和审核,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凭据本实施细则划定的支出偏向和支持内容,研究提出年度目标具体任务和资金测算分配建议,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卖力。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事情任务,指导、推动各地做好任务实施事情,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监视,按划定开展预算绩效治理、增强绩效治理结果应用等事情。
第四条??市县财政部门主要卖力当地域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指标的剖析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视等事情,组织开展当地域预算绩效治理事情。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卖力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相关计划或实施方案等体例、项目库建设、项目审核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视、项目竣工验收等,研究提出当地域粮油生产保障任务和资金剖析部署建议方案,做好当地域预算执行,具体开展当地域绩效目标治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事情。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增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使用治理,凭据部门职责分工,对上报的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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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金使用规模
第五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出规模包罗:
(一)小麦“一喷三防”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在小麦生恒久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治剂、叶面肥、微肥等混配剂喷雾,促进小麦稳产增产。
(二)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生长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育秧(苗)设施建设、稻油生产生长等方面。
(三)扩种油菜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油菜生产等方面。
(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出。主要用于对肩负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点任务的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相助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五)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方面。
(六)粮油生产保障其他重点任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粮油生产保障其他重点事情等。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粮油生产保障无关的支出。
第六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可以接纳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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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七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遵循规范、果真、公正的原则,接纳因素法、项目法和定额测算分配。接纳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择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粮油生产生长实际需要确定,并适时适当进行调整。接纳项目法分配的,通过市县申报、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部署的特定事项或区域,实行项目治理、肩负相关试点的任务,可凭据需要接纳定额测算分配方式。
第八条??资金分配可凭据绩效评价结果、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投入、预算执行等资金治理使用情况、审计等监视发现问题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治,进一步突出激励导向。
第九条??因素法测算的分配因素包罗:
(一)基础因素,主要包罗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等。
(二)任务因素,主要包罗重大计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重点事情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等事项。
(三)脱贫地域因素。
基础、任务、脱贫地域因素凭据相关支出偏向和支持内容具体确定。
第十条?省财政厅收到中央下达的粮油生产保障资金30日内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配套资金预算后的30日内将资金预算剖析下到达市县财政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应实时提供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相关资料,确保资金定期下达。
第十一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支付,凭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划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治理规模的,凭据政府采购执法制度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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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资金使用和治理
第十二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凭据资金投入与任务相匹配原则进行使用治理,并实施年度动态调整。任务凭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事情研究确定,与资金预算同步下达。下达预算时可明确相关重点任务对应资金额度。各地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规模部署资金,不得将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市(州)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加速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凭据国家和省结转结余资金治理相关划定处置惩罚。
第十四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工具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事情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划定尺度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不得申请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一是不切合执法、行政规则等有关划定;二是政策已到期;三是已从中央和省级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性质类同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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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绩效治理和监视
第十五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行全历程预算绩效治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参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治理措施〉的通知》(财农〔2019〕48号)等有关制度划定,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事情,绩效目标设定应与资金量、成本效益等相匹配。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绩效目标治理,按要求科学合理设定、审核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未按要求调整的,不得进入转移支付预算分配和资金分配流程。
预算执行中,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实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法式汇总审核形成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并抄送财政部湖北羁系局。省财政厅凭据事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划定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部署、资金分配、革新治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按划定做好绩效信息果真。
第十七条??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增强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使用、治理情况的监视,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视效能,实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各地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湖北羁系局、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视检查服务处羁系。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凭据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求,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疏散控制。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事情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事情中,存在违反划定修改基础数据、分配资金,向不切合条件的单元、小我私家(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划定的规模、尺度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置惩罚。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单元和小我私家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划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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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市县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凭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存案,抄送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视检查服务处。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卖力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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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业生长资金治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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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增强农业工业生长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工业高质量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治理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执法规则和相关制度划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业工业生长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署用于牢固提升农业工业生长基础、推动农业工业融合生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的转移支付资金。农业工业生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农业工业生长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凭据“政策目标明确、分配措施科学、支出偏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治理。届时凭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相关划定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省财政厅卖力农业工业生长资金预算体例、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分配下达资金预算,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历程预算绩效治理,增强资金羁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增强资金监视治理等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卖力农业工业生长资金支持的相关计划或实施方案的体例和审核,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凭据本实施细则划定的支出偏向和支持内容,研究提出年度目标具体任务和资金测算分配建议,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卖力。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事情任务,指导、推动各地做好任务实施事情,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监视,按划定开展预算绩效治理、增强绩效治理结果应用等事情。
第四条 ?市县财政部门主要卖力当地域农业工业生长资金预算指标的剖析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视等事情,组织开展当地域预算绩效治理事情。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卖力当地域农业工业生长资金相关计划或实施方案体例、项目库建设、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视、项目竣工验收等,研究提出当地域农业工业生长任务和资金剖析部署建议方案,做好当地域预算执行,具体开展当地域绩效目标治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事情。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增强农业工业生长资金使用治理,凭据部门职责分工,对上报的农业工业生长资金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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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金使用规模
第五条 ?农业工业生长资金支出规模包罗: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助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和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等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
(二)种业生长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农业种质资源掩护单元开展农作物、畜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掩护,国家级焦点育种场、种公畜站等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种业基础性事情,促进产学研用协同生长以及相关试点等方面。
(三)农业工业融合生长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现代农业工业园、优势特色工业集群和农业工业强镇等农村一二三工业融合生长。
(四)畜牧业生长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提升生猪、牛、羊、奶业等畜牧工业生长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开展粮改饲以及有关试点等方面。
(五)渔业生长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建设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生长、渔业资源视察养护以及相关试点等方面。
(六)农业工业生长其他重点任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农业工业生长其他重点事情等。
农业工业生长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工业生长无关的支出。
第六条??农业工业生长资金可以接纳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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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测算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七条 ?农业工业生长资金分配遵循规范、果真、公正的原则,接纳因素法、项目法和定额测算分配。接纳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择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农业工业生长实际需要确定,并适时适当进行调整。接纳项目法分配的,通过市县申报、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部署的特定事项或区域,实行项目治理、肩负相关试点的任务,可凭据需要接纳定额测算分配方式。
第八条??资金分配可凭据绩效评价结果、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投入、预算执行等资金治理使用情况、审计等监视发现问题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治,进一步突出激励导向。
第九条 ?因素法测算的分配因素包罗:
(一)基础因素,主要包罗农作物播种和水产养殖面积、主要农产物产量、农林牧渔业产值、渔船船数和功率数等。
(二)任务因素,主要包罗重大计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重点事情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等事项。
(三)脱贫地域因素。
基础、任务、脱贫地域因素凭据相关支出偏向和支持内容具体确定。
第十条??省财政厅收到中央下达的农业工业生长资金30日内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配套资金预算后的30日内将资金预算剖析下到达市县财政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应实时提供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相关资料,确保资金定期下达。
第十一条 ?农业工业生长资金的支付,凭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划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治理规模的,凭据政府采购执法制度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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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治理
第十二条 ?农业工业生长资金凭据资金投入与任务相匹配原则进行使用治理,并实施年度动态调整。任务凭据农业工业生长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事情研究确定,与资金预算同步下达。下达预算时可明确相关重点任务对应资金额度。各地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规模部署资金,不得将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市(州)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加速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农业工业生长资金,凭据国家和省结转结余资金治理相关划定处置惩罚。
第十四条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工具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事情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划定尺度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不得申请农业工业生长资金:一是不切合执法、行政规则等有关划定;二是政策已到期;三是已从中央和省级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性质类同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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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绩效治理和监视
第十五条 ?农业工业生长资金实行全历程预算绩效治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参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治理措施〉的通知》(财农〔2019〕48号)等有关制度划定,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事情,绩效目标设定应与资金量、成本效益等相匹配。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绩效目标治理,按要求科学合理设定、审核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未按要求调整的,不得进入转移支付预算分配和资金分配流程。
预算执行中,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实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法式汇总审核形成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并抄送财政部湖北羁系局。省财政厅凭据事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划定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农业工业生长资金预算部署、资金分配、革新治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按划定做好绩效信息果真。
第十七条??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增强对农业工业生长资金分配、使用、治理情况的监视,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视效能,实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各地农业工业生长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湖北羁系局、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视检查服务处羁系。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凭据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求,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疏散控制。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事情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事情中,存在违反划定修改基础数据、分配资金,向不切合条件的单元、小我私家(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划定的规模、尺度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置惩罚。
第十九条 ?资金使用单元和小我私家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工业生长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划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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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县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凭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存案,抄送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视检查服务处。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卖力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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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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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治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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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治理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执法规则和相关制度划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部署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的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分配、使用、治理和监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凭据“政策目标明确、分配措施科学、支出偏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治理。届时凭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相关划定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省财政厅卖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体例、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分配下达资金预算,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历程预算绩效治理,增强资金羁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增强资金监视治理等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卖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的相关计划或实施方案的体例和审核,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凭据本实施细则划定的支出偏向和支持内容,研究提出年度目标具体任务和资金测算分配建议,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卖力。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事情任务,指导、推动各地做好任务实施事情,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监视,按划定开展预算绩效治理、增强绩效治理结果应用等事情。
第四条??市县财政部门主要卖力当地域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指标的剖析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视等事情,组织开展当地域预算绩效治理事情。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卖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相关计划或实施方案等体例、项目库建设、项目审核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视、项目竣工验收等,研究提出当地域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任务和资金剖析部署建议方案,做好当地域预算执行,具体开展当地域绩效目标治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事情。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治理,凭据部门职责分工,对上报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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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金使用规模
第五条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出规模包罗: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切合条件的农民专业相助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治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生长生态低碳农业,增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切合条件的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相助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相助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种养加能手技术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生长带头人培育,以及乡村工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培育等方面。
(四)下层农技推广体系革新与建设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以及农技推广特聘计划等方面。
(五)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支出。主要用于对各省级农担公司切合要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进行补奖。
(六)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其他重点任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其他重点事情等。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第六条??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可以接纳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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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测算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七条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遵循规范、果真、公正的原则,接纳因素法、项目法和定额测算分配。接纳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择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际需要确定,并适时适当进行调整。接纳项目法分配的,通过市县申报、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部署的特定事项或区域,实行项目治理、肩负相关试点的任务,可凭据需要接纳定额测算分配方式。
第八条??资金分配可凭据绩效评价结果、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投入、预算执行等资金治理使用情况、审计等监视发现问题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治,进一步突出激励导向。
第九条??因素法测算的分配因素包罗:
(一)基础因素,主要包罗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农林牧渔业产值等。
(二)任务因素,主要包罗重大计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重点事情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等事项。
(三)脱贫地域因素。
基础、任务、脱贫地域因素凭据相关支出偏向和支持内容具体确定。
第十条 ?省财政厅收到中央下达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0日内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配套资金预算后的30日内将资金预算剖析下到达市县财政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应实时提供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相关资料,确保资金定期下达。
第十一条??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支付,凭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划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治理规模的,凭据政府采购执法制度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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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治理
第十二条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凭据资金投入与任务相匹配原则进行使用治理,并实施年度动态调整。任务凭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事情研究确定,与资金预算同步下达。下达预算时可明确相关重点任务对应资金额度。各地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规模部署资金,不得将中央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市(州)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速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凭据国家和省结转结余资金治理相关划定处置惩罚。
第十四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工具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事情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划定尺度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不得申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是不切合执法、行政规则等有关划定;二是政策已到期;三是已从中央和省级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性质类同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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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绩效治理和监视
第十五条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行全历程预算绩效治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参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治理措施〉的通知》(财农〔2019〕48号)等有关制度划定,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事情,绩效目标设定应与资金量、成本效益等相匹配。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绩效目标治理,按要求科学合理设定、审核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未按要求调整的,不得进入转移支付预算分配和资金分配流程。
预算执行中,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实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法式汇总审核形成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并抄送财政部湖北羁系局。省财政厅凭据事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划定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部署、资金分配、革新治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按划定做好绩效信息果真。
第十七条??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增强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使用、治理情况的监视,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视效能,实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各地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湖北羁系局、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视检查服务处羁系。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凭据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求,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疏散控制。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事情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事情中,存在违反划定修改基础数据、分配资金,向不切合条件的单元、小我私家(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划定的规模、尺度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置惩罚。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单元和小我私家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划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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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市县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凭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存案,抄送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视检查服务处。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卖力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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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治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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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增强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生态资源掩护,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治理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执法规则和相关制度划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部署用于农业资源养护利用、农业生态掩护等的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的分配、使用、治理和监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凭据“政策目标明确、分配措施科学、支出偏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治理。届时凭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相关划定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省财政厅卖力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预算体例、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分配下达资金预算,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历程预算绩效治理,增强资金羁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增强资金监视治理等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卖力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支持的相关计划或实施方案的体例和审核,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凭据本实施细则划定的支出偏向和支持内容,研究提出年度目标具体任务和资金测算分配建议,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卖力。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事情任务,指导、推动各地做好任务实施事情,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监视,按划定开展预算绩效治理、增强绩效治理结果应用等事情。
第四条 ?市县财政部门主要卖力当地域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预算指标的剖析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视等事情,组织开展当地域预算绩效治理事情。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卖力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相关计划或实施方案等体例、项目库建设、项目审核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视、项目竣工验收等,研究提出当地域农业生态资源掩护任务和资金剖析部署建议方案,做好当地域预算执行,具体开展当地域绩效目标治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事情。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增强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使用治理,凭据部门职责分工,对上报的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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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金使用规模
第五条 ?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支出规模包罗:
(一)地膜科学使用接纳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推广地膜高效科学笼罩技术,提高地膜科学使用接纳水平,健全高效接纳利用体系,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等方面。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可连续工业生长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渔业资源掩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渔业增殖放流等方面。
(四)农业生态资源掩护其他重点任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生态资源掩护其他重点事情等。
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态资源掩护无关的支出。
第六条??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可以接纳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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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测算分配和资金下达
第七条 ?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分配遵循规范、果真、公正的原则,接纳因素法、项目法和定额测算分配。接纳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择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农业生态资源掩护实际需要确定,并适时适当进行调整。接纳项目法分配的,通过市县申报、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部署的特定事项或区域,实行项目治理、肩负相关试点的任务,可凭据需要接纳定额测算分配方式。
第八条??资金分配可凭据绩效评价结果、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投入、预算执行等资金治理使用情况、审计等监视发现问题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治,进一步突出激励导向。
第九条 ?因素法测算的分配因素包罗:
(一)基础因素,主要包罗水生生物掩护区面积、秸秆利用资源量等。
(二)任务因素,主要包罗重大计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重点事情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等事项。
(三)脱贫地域因素。
基础、任务、脱贫地域因素凭据相关支出偏向和支持内容具体确定。
第十条??省财政厅收到中央下达的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30日内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配套资金预算后的30日内将资金预算剖析下到达市县财政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应实时提供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相关资料,确保资金定期下达。
第十一条 ?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的支付,凭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划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治理规模的,凭据政府采购执法制度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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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治理
第十二条 ?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凭据资金投入与任务相匹配进行使用治理,并实施年度动态调整。任务凭据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事情研究确定,与资金预算同步下达。下达预算时可明确相关重点任务对应资金额度。各地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规模部署资金,不得将中央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市(州)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速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凭据国家和省结转结余资金治理相关划定处置惩罚。
第十四条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工具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事情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划定尺度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不得申请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一是不切合执法、行政规则等有关划定;二是政策已到期;三是已从中央和省级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性质类同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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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绩效治理和监视
第十五条 ?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实行全历程预算绩效治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参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治理措施〉的通知》(财农〔2019〕48号)等有关制度划定,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事情,绩效目标设定应与资金量、成本效益等相匹配。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绩效目标治理,按要求科学合理设定、审核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未按要求调整的,不得进入转移支付预算分配和资金分配流程。
预算执行中,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实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法式汇总审核形成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并抄送财政部湖北羁系局。省财政厅凭据事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划定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预算部署、资金分配、革新治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按划定做好绩效信息果真。
第十七条??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增强对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分配、使用、治理情况的监视,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视效能,实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各地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湖北羁系局、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视检查服务处羁系。
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凭据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求,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疏散控制。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事情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事情中,存在违反划定修改基础数据、分配资金,向不切合条件的单元、小我私家(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划定的规模、尺度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置惩罚。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单元和小我私家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生态资源掩护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划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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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市县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凭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存案,抄送省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视检查服务处。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卖力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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