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工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有关要求的增补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和接纳情况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6-17322 | 发文日期 | 2026-05-15 |
|---|---|---|---|
| 宣布机构 | 电竞论坛排名-最新权威电竞网站推荐大全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6年3月31日,我厅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电竞论坛分行、省税务局、中国证监会湖北羁系局、省供销社及相关小我私家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进一步明确农业工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有关要求意见的函》,征求修改意见建议。截至4月30日,收到2家单元2条建议。经研究,对2家单元2条建议予以接纳。另我处自查修改1处。具体情况如下:
?反馈单元 | ???????????反馈意见 | ??接纳情况 |
省发改委 | 将“一、不得推荐申报的情形”中“(二)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修改为“(二)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 | 接纳 |
省供销相助总社 | 在“五、压实县市审核责任”中明确跨县(市、区)经营的申报主体的审核法式: “1.由申报主体注册地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总牵头单元,统一接收申报质料。2.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相关业务发生地的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函,请求协查相关质料的真实性,并出具书面核查意见。3.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综合各方协查意见后,对整体申报质料进行审核,并对最终上报质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卖力。4.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切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申报质料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最终报省农业农村厅确认存案。” | 部门接纳,将原“五、压实市县审核责任”相关内容表述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申报质料审核的第一责任单元,应对企业(含跨县市区经营的申报主体)申报质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审核结果卖力”。 |
厅乡村工业生长处 | “一、不得推荐申报认定的情形”中删除“(四)加工型企业未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规模” | 接纳 |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